廣州公租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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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租房管理辦法

廣州公租房管理辦法即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試行,有效期3年。廣州公租房補助額約爲市場租金的50%~80%。住房租賃補貼資格每3年審查一次。法律快車編輯爲您整理詳細內容,僅供參考。

第一條 爲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65號)和《印發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2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的條件透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以解決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爲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租賃補貼,是指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的貨幣補貼。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組建的住房保障投資公司籌集、管理,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供應對象,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條 本市市轄十區建設、分配、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發放租賃補貼,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