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限購限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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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限購限貸

10月1日晚10時許,鄭州市政府發佈《關於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內容,此次限購政策所涉及的範圍包括市內五區以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以及鄭州高新區。對於已經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實施限購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其中《通知》提到,檔案中所提到的“住房”定義,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政策實施前,已經進行網簽過的新建住房和二手房,仍按照原規定正常辦理。另外,10月2日,鄭州市房管局在對開發商的政策解讀會上明確提到,10月1日15時之後,還沒進行網籤手續的房產,均按照新政策執行,對於購房者透過更換購房姓名、“假離婚”等方式獲取購房資格的,房管部門將聯合民政、公安等進行查詢、驗證。

鄭州限貸政策,相關通知明確,居民購買家庭住房位於鄭州新版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區域內,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爲30%。而此前,這一比例是20%。這意味着,老百姓購買一套價值200萬的房子,首付款需多拿20萬。

此外,在上述區域內,老百姓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40%。而此前爲30%左右。

那麼,老百姓此前簽訂的貸款咋辦?據介紹,鄭州信貸政策自10月3日實施,金融機構此前簽訂的個人住房貸款合同,按原合同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