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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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黔西南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五條市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發改委、規劃局、國土局、建設局、物價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黔西南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六條市發改委會同市房產管理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等部門結合城市建設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等因素提出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方案,並報市政府確定後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規模原則上不低於市區當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積的10%,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

根據需求,每年在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小區中安排建設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屋。

黔西南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在預先合理確定銷售價格的前提下,採用“招、拍、掛”的方式供應土地,也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以劃撥方式供地的,由市房管局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擇優選擇開發單位。

黔西南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八條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工程施工、建設監理、材料供應、物業管理均實行公開招投標,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建設。項目竣工時,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