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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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松原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經適房政策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