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央產房要小心這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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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央產房要小心這些糾紛

央產房的概念大家是否瞭解呢?在北京有很多的央產房,它們能否上市交易嗎?央產房交易要注意哪些風險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傢俱體介紹一下央產房交易有哪些糾紛事件,幫助大家更加全面的瞭解央產房交易的注意事項。

一、央產房的概念

央產房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 ,本次允許上市的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是指職工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央產房。職工根據國家的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建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二、央產房交易風險

對於央產房來説,是可以買賣交易的。但是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北京有些央產房是不能上市進行交易的。如果不瞭解房屋是否有能上市交易的條件,盲目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可能導致簽訂的合同不能履行、房屋不能過户,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具體案例分析:

高某與李某在一家房產中介的居間下籤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高某將其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區某處房屋轉讓給李某,由中介公司作為合同居間方。因涉案房屋是某科研機構的央產房,原產權單位出具不同意出售的證明。

於是高某通知中介公司,讓中介公司告訴李某房屋不能出賣,但氣憤的李某並不同意,他訴至法院要求高某不賣房屋是因為房價上漲,要求高某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中介公司承擔相關責任。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房屋確是某科研機構的公有住房,屬央產房性質。

相關專家提示:

本案中,訴爭房屋為某科研部門的央產房,上市交易需要原產權單位的同意,原產權單位認為不宜公開上市的,不能上市交易。因此,本案訴爭房屋無法上市,房屋買賣合同客觀不能履行,依法應予解除。

 三、央產房買賣注意事項

根據《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規定,不能上市交易的央產房有以下幾種:

(1)凡屬超標而未經處理的住房,須經原產權單位按規定能夠超標處理後方可上市出售;

(2)按房改政策規定屬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職工出售的;

(3)涉及國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門的住房,黨政機關、科研部門及大專院校等單位在機關辦公、教學、科研區內的住房,原產權單位認為不宜公開上市出售的,應報交易辦公室備案,並在職工住房檔案中註記。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房或與原產權單位有特殊約定的已購公房(規定能夠住滿五年內容的除外),應按法律、法規規定或與原產權單位的約定執行。

(5)部級幹部住房上市出售不按照《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登記表》規定辦理。

以上就是有關央產房相關的知識,各位購房者如若購買央產房,一定要留意上述所説的注意事項,確定沒有問題後在購房,以免交易過程中發生不愉快的糾紛。

央產房買賣需經上市批准才可辦理過户,對未經批准上市的央產房房主反悔不同意履行合同的,法院不能判決其履行合同。因批准上市需經房主申請才可辦理,法院不能直接判決審批部門批准,也不能以判決書代替批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