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音響設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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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與建築聲學設計、建築設計和其他有關工程設計專業密切配合,將揚聲器系統位置作為主要聲源點,逐一解決混響時間、反射分佈等問題。

應滿足國家標準《聲系統裝置互連優選配接值》GB/T 14197及《會議系統電及音訊的效能要求》GB/T 15381的規定,系統裝置之間宜採用平衡傳輸方式;數字傳輸及介面應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多通路音訊數字序列介面》GY/T 187的要求。

應提供完整的圖紙及說明檔案。包括管道圖,設計佈置圖,系統原理方框圖和配置及接線圖。

擴聲系統對服務區以外有人區域不應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傳聲器數量應足夠,並可以滿足不同型別聲源的拾音,此外,如採用有線裝置,其訊號接線應採用帶遮蔽的平衡電纜。

揚聲器系統必須有可靠地安全保障措施,如果涉及到承重結構的改動等情況,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重新核查。

功率放大器與主揚聲器系統之間的連線功率損耗應小於主揚聲器系統功率的10%,次低頻揚聲器系統的連線功率損耗宜小於5%。

對於更加複雜的音響系統(如帶有演出功能的廳堂),在上述準則的基礎上,還需參考更多的設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