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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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按合同的約定辦事吧。如果合同約定因國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不能正常交易,雙方都不負違約責任的話,你們單方解約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要注意與買方充分溝通協商。同時,如果對方已經搬進去住了的話,那就麻煩了。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解約的話,建議你們與買方訂一個分期付款協議。

經濟適用房的一大特點則是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政府組織開發。主要的組織物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則是首先由政府進行組織,組織之後開發商以及建房單位履行相關事項進行房屋的建造。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它是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房作為政策性住房,有其特殊的管理辦法,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