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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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有何區別?

在分析兩者區別之前,大家先要明白一個問題—什麼是經濟適用房?他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有何區別?

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對廣大購房者而言並不陌生。收入水平有限的置業者在買房前都會檢視自己是否滿足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以節省購房開支。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對部分購房者而言都不較為理想的選擇。那麼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一樣嗎?他們有何不同之處?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採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租售政策不同

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既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

購買條件和物件不同

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物件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物件和條件不受限制。

價格政策不同

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地理位置不同

經濟適用房作為政策性住房,專案選擇往往位於城市的外延地區,距離市中心較遠。商品房則不同,購房者可以根據個人需求自主選擇商品房專案的位置。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