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申請流程和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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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中國,土地一直處於寸土寸金的位置,在土地申請這個問題上,有什麼樣的流程呢?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有哪些規定呢?今天主要介紹一下建設用地的申請流程。

(一)辦理程式

用地單位向縣(市、區)國土局提出用地申請→縣(市、區)國土局對符合申請用地條件的用地及時組織建設用地呈報材料→報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設區市國土局複核→設區市政府同意後→省國土資源廳→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的具體時限

1、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做好土地權屬複核、徵地調查、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對用地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用地條件的及時組織報批材料按規定上報。在收到用地申請材料後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報工作,上報之前在當地國土資源網站上公示5天。

2、設區市國土局對符合報批條件的,報批材料齊全的上報材料進行復核,在收件後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報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後上報。

(三)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應提供的材料

(1)單獨選址建設專案用地用地報批材料目錄

1、建設用地申請表。

2、設區市國土局的預審意見。

3、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或其他立項批准檔案及有關部門意見(涉及環保、規劃、水利、林業、鐵路等)。

4、建設用地專案“一書四方案”,即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國土部門關於徵地程式的有關說明。

6、徵地聽證材料(應有當地國土部門加蓋公章的結論性意見)。

7、所在地人民政府關於徵地補償費用標準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的說明。

8、補充耕地先補後佔的,應提供開墾耕地省廳驗收批文和設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

9、涉及異地補充耕地的,按省廳出臺的異地補充耕地有關規定辦理。實行耕地異地開墾的必須向省廳繳納耕地開墾費。

10、以有償方式供發的,應提供草簽的出讓合同、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和地價評估有關資料。

11、壓覆礦和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及備案表。

12、涉及規劃局部調整,應提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性調整方案(含規劃調整說明報告、調整前、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中涉及調整地塊的區域性規劃圖)。

13、擬申請用地的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也稱用地位置圖(標繪出用地界線,並在四角及拐點處加蓋國土部門公章)。

14、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和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比例尺一般不小於1:2000)。

15、建設專案用地總平面佈置圖或線型工程平面圖。

16、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登記表。

17、設區市國土資源局填寫的單獨選址建設專案用地報審表。

報國務院審批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初步設計批准檔案及有關設計批准檔案。

2、佔用耕地邊佔補的,應提供補充耕地協議書。

3、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關於耕地開墾費繳納證明。

4、補充耕地已驗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關於耕地佔補的土地開發整理專案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5、申請用地專案涉及兩個以上縣區的,設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須擬定彙總的“一書四方案”。

6、以有償使用方式供地的,市、縣人民政府關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準備情況的說明。

7、公路或鐵路建設專案用地審查表。

8、補充耕地位置圖(在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註)

9、佔用基本農田的,應提交補劃基本農田位置圖及佔用和補劃基本農田論證意見。

10、屬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的建設用地專案,需由省發改委就專案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情況作出的說明。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華池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按照下列程式申請建設用地:

⑴、申請: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檔案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並報送下列附件:

① 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② 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③ 建設專案總平面佈置圖和地理位置圖;

④ 佔用耕地的,必須提出補充耕地方案;

⑤都市計畫區和鄉(鎮)規劃區內的用地,必須由規劃部門出具《建設許可證》;

⑵、審查:

①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並進行專案用地預審,負責專案預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並通知申請人,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預審機關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預審意見,特大專案預審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②建設專案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由有資質的機關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⑶、審批:

①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符合供地的建設專案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供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需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

②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收到合法報件30內審查完畢批准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批件5日內將批覆發出。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收取7元),並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佔用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耕地佔用稅2.50元、佔用水、川、塬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開墾費10元、山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開墾費2元。

⑷、登記發證

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用地者登記申請後,進行地籍調查,面積小於1000平方米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面積大於1000平方米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每平方米收取調查測繪費0.36元、每宗地登記工本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