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還有優惠,廣州租客迎利好:個人租房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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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推動房地產的蓬勃發展,有關部門在近期推出了和租房相關的一系列新規。具體措施表示,現如今即將開啟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減稅的步伐,其中附加稅費也有優惠。

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住宅出租免徵)、印花稅(住宅出租免徵)等六稅兩費。為了便於徵管,廣州市稅務部門對其中按月租金計算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四稅兩費合併按綜合徵收率進行計徵。而根據前述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減按50%徵收,個人出租房屋的稅負也因此受惠。

稅務部門介紹,落實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後的廣州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綜合徵收率確實帶來了減稅效應。其中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達2000元的,綜合徵收率由4%降為2%,稅負減半;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綜合徵收率由6%降為4%;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綜合徵收率由7.9%降為4.295%;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綜合徵收率由8%降為5.91%。個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綜合徵收率由13.7%降為8.35%。

房屋交易稅費也有所優惠。據悉,落實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後,隨增值稅附徵稅費減半徵收,即城建稅由7%減半按3.5%徵收、教育費附加由3%減半按1.5%徵收、地方教育附加由2%減半按1%徵收。印花稅減半徵收,即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由0.5‰減半按0.25‰徵收、權利許可證照的印花稅由按件5元減半為2.5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提到的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針對的是增值稅附加稅費,並非增值稅本身。也就是說,隨增值稅附徵稅費減半徵收後,房地產交易中的增值稅及附加,稅率由5.6%降低到5.3%。減半的是增值稅附加稅費,即“5.6%”中的0.6%部分。不過由於房產證滿2年的普通住宅交易免增值稅,因此這個優惠只利好於房產證不滿2年的普通住宅交易,以及非普通住宅交易。

該減免政策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廣東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廣州市的個人出租屋綜合徵收率受益此項減稅政策有所下調。

對此,廣州市稅務局表示:對納稅人自2019年1月1日起申報繳納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及以後的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涉及多繳稅費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款,採取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款的,在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時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