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哪些無戶口人員可登記常住戶口

裝修集 人氣:2.27W

來廣東工作生活的人最關心的就算戶口問題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6年4月5日釋出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切實解決省內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下面由小編講解一下廣東無戶口人員可登記常住戶口。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應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因長期失蹤或被宣告死亡後被登出戶口又重新出現的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因失蹤超過6個月以上,經多方查詢仍下落不明而被公安機關注銷戶口,之後又重新出現或得知下落的,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無其他身份的,應及時重新登記戶口,採集有關資訊併為失蹤人員辦理居民身份證。

5、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登出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限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而形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原證件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7、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8、無法查詢身份資訊的滯留流浪乞討無戶口人員:根據《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公安廳轉發民政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民發〔2015〕168號)有關規定,對生活無著長期流浪乞討人員,要積極開展身份資訊查詢和安置工作。對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詢到身份資訊且需在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的滯留流浪乞討人員,由社會福利機構提出入戶申請,公安機關為其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集體戶口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