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單獨所有的隱患,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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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名字代表着所有者,可以是單獨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如果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呢?房產證獨有會有哪些隱患呢?今日就由爲你一一解答。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房產證單獨所有的隱患

一、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需要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複印件以及相關房產證明的材料。

2、向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請辦理房產登記並繳納手續。

3、申請登記成功後,可以領取新的房產證。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要的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二、房產證單獨所有的隱患

房產證單獨所有就是房產證上面只標註了一個人的名字,房子是夫妻兩個人共同購買的,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自然就有一定的隱患,容易影響夫妻兩個人的感情,也有可能會出現財產方面的糾紛。

房子確實是一個人購買的,那房產證上面寫一個人的名字不會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個人是有權利自由的處置這套房子,可以自由出售。但如果是兩個人購置房子,那最好還是要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比較有保障。

可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提交相關證件,如需要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複印件以及相關房產證明的材料,只要材料不全,就不會被允許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