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建材領軍企業龍牌捍衛品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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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型建材行業的領軍企業——北新建材,旗下“龍牌 ”石膏板、輕鋼龍骨隔牆吊頂系統曾參與了“鳥巢”、“水立方”、上海環球金融中心、上海世博園等多項知名工程的建設。近年來,作爲“龍牌 ”的創造者和擁有者,北新建材一直在與假冒產品等侵權行爲進行較量。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讓北新建材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完勝。法院判決,涉案某裝修公司購進假冒“龍牌 ”商標的石膏板、輕鋼龍骨用於裝修工程,其使用性質是一種商業使用,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有權的行爲。本次案件中,法院明確判定裝修公司使用假冒“龍牌 ”商標的產品同樣侵犯了註冊商標專有權,這在北新建材打假維權行動中尚屬首次。

某裝修公司是一家室內裝修公司,其在某裝修工程中使用了假冒北新建材龍牌註冊商標的石膏板、輕鋼龍骨。北新建材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並進行了公開審理。在法庭上,某裝修公司辯稱,其並沒有製假賣假,而僅僅是使用了假冒的“龍”牌產品,這批被處罰的建材是由其公司材料員購進的,建材剛運到未驗收即被沒收,材料員離職,具體的進貨來源不清楚,其本身也是假冒僞劣產品的受害者,且我國法律並未將使用假冒商標的商品這一行爲規定爲侵權行爲,所以不應適用商標法中關於侵權行爲的規定。

2009年10月,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並依法進行了判決,法院認爲:首先,北新建材作爲龍牌商標的所有權人,對龍牌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受法律保護。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屬於侵權行爲;其次,某裝修公司作爲專業的裝修公司,其目的是利用涉案建材從事經營活動,並賺取一定的經濟利益。其實施的裝修工程,本質上是銷售整體裝修,涉案建材是整體裝修的組成部分,應視爲銷售了涉案建材;此外,作爲專業的裝修公司,某裝修公司有條件也有能力控制其使用的建材是否是侵犯龍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建材,且其負有法定的審查義務,該審查涉及產品質量和裝修工程的質量,否則,難以履行其對工程質量的承諾。現某裝修公司不能證明其銷售建材的行爲有專門的審查程序,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合法來源,導致北新建材不能向直接的生產商主張權利,其具有主觀過錯且造成了一定的後果,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北新建材是中國石膏板行業的開創者,1979年,在鄧小平同志的親切關懷和囑託下成立,從此,將我國石膏板工業帶入大規模生產和應用的時代,並悉心打造了“龍牌 ”這一業內領袖品牌。2006年、2007年,公司兩項主營產品“龍牌”石膏板、“龍牌”礦棉板分別榮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予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北新建材旗下九項產品分別榮獲“中國環境標誌認證”產品;2008年,“龍牌”石膏板成爲行業內唯一透過司法認定和國家工商總局雙認定“中國馳名商標”,在重新載入了北新建材品牌建設中新的制高點的同時,也使“龍牌”獲得了全方位立體化的保護,爲公司擴大行業競爭力、提高產品定價能力、進行司法維權、開拓國際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09年,由全球權威品牌評估機構“世界品牌實驗室”舉辦的第六屆“世界品牌大會暨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發佈會”中,“北新建材” 首次進入“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名列百強之列,位居第95位,在綜合性建材行業中名列首位,目前品牌價值達76.33億元。然而,在“龍”行天下的同時,一些假冒“龍牌”和“傍龍牌”的建材產品也異軍突起,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和北新建材企業的利益。今年以來,因爲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購進並使用了假冒“龍牌 ”建材,“龍牌 ”商標持有人北新建材已分別在北京市東城、朝陽、海淀法院向多家裝修公司提起訴訟。裝修公司應不應對使用假冒產品承擔法律責任,這關係到北新建材能否有效維護馳名商標權益,打假維權能否繼續進行。本次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定使用假冒產品同樣構成侵權行爲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對保護我國名牌產品、馳名商標和消費者的權益均具有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