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時需要交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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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需要交多少錢

說起交房,顧名思義它就是開發商將房屋交託給業主的環節,或者是委託相關物業公司將房子交付給業主。那麼在進行交房的時候,需不需要繳納相關費用呢?對此,我國法律有哪些規定呢?

即賣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買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方在通知註明的期限內辦理完房屋交接手續的過程。

在交房過程中,買方業務主要有按照賣方發出的通知要求的時間、地點與賣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在交房過程中,賣方的義務主要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使房屋達到合同約定的使用條件;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及時按照約定的方式通知買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在交接時出示有關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證明檔案,並不以任何非合同約定的條件阻礙交房。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準爲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爲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帳戶裏的餘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交房時需要交多少錢 第2張

我國的《合同法》、《建築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規定了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標誌取決於是否取得《建築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買房合同中是否約定將開發商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爲交房條件,開發商交房時都應提供。

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200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房屋轉移佔有,視爲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方承擔;買方接到賣方的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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