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公租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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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公租房買賣政策

東方公租房買賣政策:依據《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覈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先權。

東方公租房買賣政策(一)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東方公租房買賣政策(二)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爲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佈。

東方公租房買賣政策(三)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東方公租房買賣政策(四)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繼承、抵押,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東方公租房買賣政策的內容希望幫助到大家,購買人透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其他住房,且達到政府公佈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爲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