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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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武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如下:根據2012年7月武漢市出臺了《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武政規【2012】14號),2012年7月前下達建設計劃的經適房項目,其簽訂《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武漢市企業職工集資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協議書》等合同滿5年,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經適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簽訂時間爲準。

土地繳費方式的差別

經適房上市過程中,最受市民關注的是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土地性質爲“劃撥土地”,與一般商品房的“出讓土地”不同。

《規定》中明確,市民交易經適房時,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權可保留“劃撥”。若交易雙方願意將“劃撥用地”變更爲“出讓土地”的,按照該房屋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置價格價差70%的標準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變更爲“出讓”。

也就是說,交易時如果買賣雙方不變更土地性質,仍舊維持“劃撥”屬性,那麼經適房交易流程和稅費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質爲“劃撥”的房屋,交易時有一項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級收費標準×土地分攤面積收取。目前武漢市區土地等級分九級,一級最高,爲不到200元,四五級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攤面積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攤幾個平方米,所以算下來也只幾百元錢。

如果交易時,將該經適房的土地性質由“劃撥”改爲“出讓”,則要按跟房屋的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買價格之差的七成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年限不超過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透過搖號,購買了位於徐東的一處經適房,86平方米的房子總價爲26萬元,現在該區域的商品房均價接近1萬元,房屋的差價爲50萬元,按七成上繳土地出讓金,意味着要繳納35萬元,房主只能獲得三成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