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時間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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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時間期限嗎?合同能公證嗎? - 房天下賣房知識

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時間期限嗎?

老百姓們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都避免不了簽訂合同的步驟,對於合同的簽訂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很多的事項也要規避不必要的麻煩。你對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時間期限瞭解嗎?下面介紹一下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時間期限的知識。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爲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目前法律沒有做出相關要求,所以二手房買賣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以後合同才生效的,那麼就必須要辦理公證,否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流程如下:

一、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等;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爲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

二、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如下審查:

1,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檔案是否與其本人一致;

2,申請人的行爲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爲能力或無行爲能力的情形;

3,申請人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以及公證的意思真實是否真實自願;

4,申請人自己對於即將進行的交易以及公證所認識的後果是否與其行爲實際產生的後果一致;

5,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主要條款(如交易標的、交易金額、付款方式等)認識無異議,或者至少已經基本達成一致;

6,交易的房產所有權明確,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產存在多個所有權人,則所有的產權人都與買受人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公證管轄的規定。

三、公證員在進行完上述八項初步審查後,認爲都不存在問題,符合公證受理的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申請表》,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用。

公證員履行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陳述都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公證員經過調查發現有虛假材料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而且所交的公證費也不予退還。當事人接受的,公證處正式受理買賣雙方的公證申請,啓動公證程序。

四、公證員受理申請後首先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契約。

對於交易房產的坐落、建築面積、建築年代、權屬狀況、交易金額、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時且要逐向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清楚且沒有任何異議,如果對於其中的任何一項持有異議的都要暫停公證程序,等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再恢復。此外,公證員還要審查買賣合同是否對於房屋的附屬設施、微小瑕疵以及水、電、氣、電視、電話、寬帶、家電、傢俱、物業、戶口、稅費承擔、面積誤差約定、風險轉移等有關相對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糾紛的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確的公證員要提示買賣雙方,並在公證談話筆錄內註明。房屋買賣合同內容複雜,而且不僅僅是房產的買賣,涉及到很多附隨義務,法律術語也多,一般當事人可能難於理解。而現在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是制式合同,留給當事人製作的空間很小,實踐中不很規範,而且不能適應不同當事人的需要,千變萬化的交易情形只使用同一種合不少當事人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會簽定兩種合同:交房產部門一份,自己又簽定了另一份合同。對此我們要求申請二手房公證的當事人只能簽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證處公證過的合同爲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公證員可以爲當事人完善或者重新起草房屋買賣合同。

五、公證員根據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買賣合同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要求分別與買賣雙方談話並且製作談話筆錄。

六、公證員對交易的各個相關環節進行調查。如:

1,覈查賣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2,賣方的婚姻狀況,如果賣方已婚則要求其配偶到場並書面表示同意賣方出售上述房產;

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經到場並且同意出售;

4,賣方提交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是否屬實,如有需要應當到房產部門查檔或者到房屋現場考察;

5,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買賣的情形;

6,如果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取得的,應當補交土地出讓金,對土地出讓金是否作了明確的約定;

7,房產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經被抵押是否已經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

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經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9,房產是否存在快被拆遷得風險,如果存在對此是否買方已經認識到;

10,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產權過戶方式是否存在對於一方具有相當大的風險而該方當事人卻沒有發現的情形;11,當事人對於合同條款的約定是否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地方等。公證員如果到登記機關查詢登記檔案應當現場製作查檔記錄,對房屋現場考察的也應當製作現場筆錄,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拍照、攝像等一些輔助手段。

七、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

出具公證書必須符合下例要求:對交的各個環節都調查覈實後,發現買賣雙方提供的材料和交易意圖都是真實的;至少對於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是約定明確、具體的;對於那些可能帶給一方當事人不利的條款經過公證員提示後當事人仍然堅持接受的。公證員出具公證書後提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憑藉公證書到房產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房屋權利轉移的時間是房產部門准予變更登記的時間,而不是房屋實際交付的時間。

八、如果當事人有需要,公證處可以提供延伸服務。

在接受買賣雙方的委託後:

1,指派專人向房產登記機關提起過戶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的所有手續,代理買方領取權證,並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兩證交給買方;

2,提供資金監管服務,對於二手房交易的買賣雙方而言,除了過戶以外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付款。賣方的核心利益就是能夠順利的安全的收到全部房款,買方也關心支付的購房款能不被他人佔用,而最近常發生的中介惡意佔用客戶房款或定金的案例則揭示了該環節存在的極大風險。公證處提供全程資金監管,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有計劃的支付中介費以及其他雜費等,而對於房款則可以辦理提存公證,這樣只要賣方憑藉約定的條件在所有過戶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後就能單方到公證處領走房款。公證處如果同時提供代領兩證和房款監管服務,就可以使二手房交易達到只有傳統動產交易才能做到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絕對安全狀態。

以上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時間期限和合同能公證的知識。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以後合同才生效的,那麼就必須要辦理公證,否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購房者們可以瞭解一下這些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