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要檢查什麼,二手房買賣簽約時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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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需要簽訂協議,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簽約。究竟二手房買賣簽約需要注意什麼?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簽約過程中需要檢查什麼?今日我們就來聊聊房屋交易簽約的問題。

一、二手房買賣簽約時要注意哪些

1、房屋產權要清楚

購房者對於有意向購買的房產,在確定購買前,應當到房產交易中心打印該房產的權屬情況,看清該房產所有人登記在誰的名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被抵押。如果有其他共有人,那麼買賣合同一定要所有人一起簽署,否則合同可能面臨撤銷的風險。如果有抵押,那麼簽訂合同就要求更加謹慎,如果確實要買,可以協商以房款衝抵債務解除合同。

2、必須對付款方式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

付款方式一般分爲雙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機構代收、代付,委託中介機構代收、代付能夠適當降低風險。目前實踐中,購房款一般分爲三筆支付,定金之外,還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筆款項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都應該明確、具體。另外,如果採取按揭或轉按揭購房的方式進行交易,對沒有申請到預期貸款的解決方法要先前進行特別約定,以免因約定不明而產生糾紛。

3、房屋交接事項要清楚

房屋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對於延期交房應當明確約定違約金,如每天按房款的百分之幾支付違約金,防止賣方拖延。

4、關注戶口狀況

二手房買賣中戶口問題是一個特殊而又棘手的問題。首先,很多人購買二手房就是爲了落戶或者子女就學,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如果房內戶口未遷移,新戶口遷入存在障礙。其次,戶口對房屋本身的財產權利也造成一些不確定的影響,如未來拆遷補償分配問題。因此在購買二手房前一定要確認房內戶口狀況。

5、重視違約條款和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

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防止違約行爲的發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房屋買賣合同應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或賠償金的計算或給付、免責情形等進行明確的約定。而一方違約後的救濟方式通常包括訴訟或仲裁,買賣雙方可以選擇適用。

二、買賣合同要檢查什麼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買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爲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音樂會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於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賣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爲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可見,房屋交易簽約一定要注意明確各項條款,如買方需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賣方需主動明確價格條款、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等,讓簽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