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取消公積金抵首付款,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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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近日對公積金二套首付、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公積金抵首付、辦理貸款條件和二次辦理公積金方面做出調整。本次政策調整自4月10日起執行,不過,4月10日(不含)前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的,適用原政策。

主要調整如下:

1、公積金二套首付上調至4成。

2、雙職工最高貸款額調整到60萬。

3、取消公積金抵首付,需繳交2成後才可提取。

4、需連續繳交12個月方可辦理貸款。

5、二次辦理公積金需等12個月後方可申請。

6、自2017年4月10日起備案需按新政執行。

根據新政要求,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繼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職工家庭發放貸款。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調整到60萬元,單方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仍為40萬元。

取消本市轄區內購買首套房、首改房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充當首付款的政策,職工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房地產登記備案購房合同及不少於總購房款20%首付款發票,以轉賬方式轉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內補充首期款。

調整貸款准入條件。職工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貸款間隔期限。職工家庭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結清貸款本息滿12個月後,方可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