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苛刻並非全保修,傢俱保修規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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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的保修期是多少?其保修又包括哪些範圍和內容呢?許多消費者知之甚少。因國家標準規範缺失、市場監管不夠完善,一些商家爲吸引消費者、獲取利益,故意設定保修“陷阱”。傢俱保修中到底有哪些陷阱,消費者又應當如何維權?

傢俱保修陷阱多

不少消費者反映曾在傢俱保修問題上栽過跟斗。有網友發帖表示,自己買傢俱時合同上的保修期是3年,廠家承諾保修期內免費全保。然而出現問題時,廠家先是推說非質量問題不免費保修,後又以免費保修只針對傢俱板材本身,不包括零部件爲由,拒絕免費維修。

在傢俱保修問題上,商家衆說紛紜,保修期有1年、3年或5年,更有承諾“幾年保修,終身維護”的,卻很少主動告知免費保修的前提和限制。有消費者認爲,保修1-3年是商家缺乏誠信的表現,傢俱一般都要用上四五年纔會出現問題,這時候還是得消費者自己掏錢。

不僅保修內容有限制,質量問題的鑑定也存在問題。傢俱出問題後商家派人檢查,結果也是商家說了算。而質檢機構的費用並不便宜,如果鑑定結果非質量問題,費用由消費者出,花一筆冤枉錢不說,問題更得不到解決。

實際上,商家的售後服務都有質保條款,但因保修條款理解上的差異,或者一些不規範商家故意設定“陷阱”,出現問題時,消費者很難維權。

規範缺失 鑑定困難

中國傢俱協會理事長朱長嶺介紹,目前國家對於傢俱、建材產品並無統一的保修規定,但在北京購買傢俱的消費者可根據《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享受傢俱“三包”服務。《規定》指出:產品自交貨之日起90日內,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產品自交貨之日起180日內,發生嚴重質量問題,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同時,朱長嶺告訴記者,業內一般約定俗成的保修期是1年,有的企業則將期限延長至3年到5年。

瑪荷尼傢俱代表王猛介紹說,一般1年的保修期內,商家都會對包括零部件在內的整個傢俱提供免費保修,這是約定俗成的。有的企業延長保修期,也對保修的內容做了相應的改動。因爲國家或地方工商部門也沒有相應的管理條例,很多商家承諾全保修往往是口頭上,沒有體現在合同上。

傢俱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產品本身、安裝或使用不當等多方面的原因難以界定,也使消費者的售後維權難以實現。王猛介紹說,傢俱產品在保修期內,如果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可以免費維修或調整;但是如果由於使用不當,造成開裂、起翹、損壞等需要調換時,相應的維修費、材料費則需要消費者自行解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副主任張德志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傢俱標識不清,不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承諾無法兌現,消費者面對不規範的傢俱廠商時,也難以透過售後服務正常解決。

案例

 口頭做承諾,合同不體現

記者走訪發現,一些規模不大、知名度不高的企業對傢俱保修問題含混其辭,不肯做出書面承諾。

在某衣櫃傢俱店內,記者詢問衣櫃的保修事宜。銷售人員告訴記者,該品牌的保修期是兩年,在兩年內出了問題免費維修。在細問之下,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免費維修的前提是該問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不是人爲損壞。當記者問到是不是質量問題誰說了算?該銷售人員表示,公司會派有經驗的工人前往檢查,並表示簡單的問題不需要出動質檢部門。隨後,記者追問,如果傢俱是在運送途中出現問題該算誰的責任,銷售人員表示這不屬於質量問題,不歸公司負責。

在記者的多番要求之下,該衣櫃的銷售人員展示了他們的銷售合同,該合同雖然羅列了很多條款,但並未對免費保修的細節和限制做出說明。銷售人員表示,兩年內對產品全權保修,包括拉手、滑道、合頁等零部件。

當記者要求將全保的細則加在合同上時,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合同只能按照統一的樣式簽訂,另加條款不符合規定,鑑定機關也不一定承認。

隨後他向記者表示,他們公司是信譽公司,只要承諾了消費者就一定遵守,讓記者放心。而朱長嶺告訴記者,買賣合同不僅可以在該合同內增加條款,甚至可以另寫一份附件,都具有法律效益。

規則死角 保修條件苛刻

一些傢俱生產廠對“一年保修”的條件十分苛刻。比如傢俱上的劃痕、污跡等不在保修範圍;雖然保修不用付錢,但上門要收“上門費”。還有一些實木傢俱因含水量變化出現了變形現象,也不保修,廠商指出只有五金件等配件脫落,纔給予維修。

此外,“人爲損壞”是衆多傢俱品牌都設定的非保修範圍,但“人爲損壞”究竟包括哪些內容,卻沒有一個品牌說得清楚。

不提供發票逃避責任

除了少量較爲規範的商家外,大多數傢俱在銷售時都不出具產品說明以明確保修責任。部分傢俱在出售時沒有正式發票,只有收據或發貨單,甚至很少有銷售人員主動向消費者介紹售後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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