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你鑑別“真假加盟”

裝修集 人氣:3.27W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註冊證。因爲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保證金是總部爲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爲加盟店經常認爲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採購,爭端便產生了。較爲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籤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爲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爲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五、關於糾紛的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爲管轄法院。有值得一提的是,曾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爲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律師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六、在合約籤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以清楚瞭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同時還要注意商圈保障、管理規章的問題、競業禁止的條款、合約終止之處理等問題。

蘇泊爾“錳鍋”鬧劇:標準滯後傷不起!

居然十里河店現代冠軍優惠

聯邦高登漢白玉橡衣櫃

第十屆中國國際古典傢俱秋季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