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問題這篇講清了!,家裏被盜物業須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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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商業房的業主們,如果出現了家裏被盜的情況時,物業需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呢?下面小編就走訪有關的專家,一起幫業主們解決這個難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一般而言,物業服務具體包括綜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停車管理服務等內容。

家中被盜物業該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至關重要的是取決於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是怎麼樣規定的,通常情況下,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都進行明確的約定。

如果有了明確的約定,物業服務企業就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之規定,向物業主張賠償權利。

這種要求是要看小區物業是否存在違反物業管理合同,存在疏忽大意,或者過失 比如應當有值班而沒有值班,或者應當進門查證而沒有讓小偷混入,等等必須證明物業存在過錯,否則,如果物業公司已經履行了職責,那麼你們就沒有辦法起訴 因爲物業公司不是萬能的,不可能保證沒有像這樣的事情發生,公安局還會被盜呢。

在物業管理法律關係中,業主應該向物業管理公司給付物業費,業主是債務人,物業管理公司是債權人;而在房屋買賣關係中,業主是債權人,開發商是債務人。業主不能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爲開發商前期的建設質量等問題負責。因此不能以物業管理費來抵消前述遺留問題產生的損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給付物業管理費。

至於前期出現的遺留問題,如果保修服務可以解決的,透過保修服務解決。保修服務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負責解決。開發商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合同約定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