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發佈新裝修合同違約金不得超過造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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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裝飾協會與市工商局聯合發佈2014年版《石家莊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並在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統一推廣使用。據瞭解,新版合同條款對裝修過程的工程概況、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和乙方義務、違約責任等十三項內容進行了明確和細化,爲消費者和家裝企業雙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更爲可靠的保障。

山寨合同“忽悠”消費者

2012年11月份,市民黃先生拿到新房鑰匙。出於對價格因素的考慮,他最終選擇了我市一家小型裝修公司進行裝修。2012年11月20日,黃先生與該公司正式簽訂裝修合同,並支付了前期預付款。

然而,裝修公司工作人員入場施工後,黃先生卻發現其施工工藝問題重重。“先是我發現他們改水電時用房子拆下的廢料,然後,又發現他們隨意破壞家裏的設施。我們家新房電錶箱裏明明有預留的穿線管,他們不用,反而在牆面另開電線槽,還把電錶箱給破壞了。”黃先生說。

隨後,他又發現該裝修公司地磚鋪設不平,而且,在貼踢腳線時偷工減料,合同上註明是使用水泥貼裝踢腳線,可實際用的卻是膩子粉;施工現場垃圾成堆,無人清理,黃先生找人清理後,該公司還依然收取了他300元垃圾清運費。

另外,裝修公司的交工日也是一拖再拖。按照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裝修公司應在2013年1月21日交工,但由於施工拖拖拉拉,到2013年5月才勉強交工。

2013年7月份,黃先生髮現,家裏的牆面出現開裂,牆磚鬆動也由個別現象發展到大面積脫落。當月,黃先生與裝修公司取得聯繫,對方卻以“最近忙”爲由遲遲不肯上門維修。從2013年9月份開始,黃先生再聯繫該裝修公司,對方竟然再也不接聽他的電話了。

黃先生隨即將該裝修公司投訴到市裝飾協會。經市裝修協會調查發現,該公司竟然連使用的《石家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版)都是山寨版的。

20%違約金引糾紛

2013年12月1日,市民劉先生與我市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由於種種原因,劉先生在簽訂合同時沒有仔細審覈合同內容。

2013年12月3日,劉先生在仔細瀏覽合同文字中時才發現,其“違約責任”中約定的違約金竟然達到裝修總工程款的20%。如此高的違約金劉先生實在無法接受。在與裝修公司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劉先生向市裝飾協會進行了投訴。

經市裝飾協會與工商部門調解,裝修公司最終與劉先生解除了合同。

合同糾紛在裝修投訴中排位靠前

據瞭解,近年來,我市消費者關於家庭裝飾裝修的投訴數量逐年增加,其中合同糾紛始終排位靠前。根據以往出現的合同糾紛情況來看,問題主要集中在由於甲乙雙方在工程款支付時間、施工順序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

“出現裝修合同糾紛的多數是‘三無’裝修公司,他們與居民簽署的合同都是出於維護自身利益,而居民在簽訂時,往往不仔細看,直到出現各種問題時,才知道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條款。”市裝飾協會會長朱紹榮介紹說,這些“三無”公司根本不會遵守自律行約,裝修協會對他們無權管理,居民只能尋找其他途徑維權。

朱紹榮表示,即使是合法的裝修企業,其裝修合同使用也往往比較亂,合同版本有北京的、天津的還有上海的,而且,合同條款中的具體規定也是五花八門,消費者簽訂合同時往往無所適從,出現糾紛也不好解決。從當前家裝企業使用的合同條款來看,透過增加定金比例、增加延遲支付工程款違約金比例等方式加重消費者責任的現象比較突出。

爲了更加有效地減少合同糾紛,維護消費者和家裝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新版合同條款對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義務、乙方義務、材料供應、施工圖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變更、工程延誤、工程驗收和保修、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十三項內容進行了細化。

違約金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的10%

“可以說,對工程定金及違約金數額的進一步明確是新版合同的一大亮點。在現在許多裝修企業正在使用的制式裝修合同中,有些違約金比例在工程總造價的20%甚至30%。在這些合同中經營者設定的違約金明顯過高,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朱紹榮介紹說。

記者在市裝飾協會提供的一份新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中看到,在其“違約責任”條款中明確規定:“合同簽訂後,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無論因何原因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辦理終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續,但是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10%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此外,記者看到,新版合同還對裝修合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工程款分三次支付,開工前三日支付60%,工程進度過半支付35%,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5%。自驗收合格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基礎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爲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防滲漏工程及電路工程的保修期爲五年。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工,每延誤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1%。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日由責任方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2%。作爲違約金。

新合同更看重消費者權益

新版合同將在我市所有裝修企業得到統一實施和推廣,對全市裝修行業的發展以及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會產生那些影響?

“從新修訂的《合同》示範文字來看,此次修改更看重消費者的權益,並促使正規的家裝公司合同文字升級。”高盛裝飾經理史力峯表示。據他介紹,目前,我市市場上的家裝公司使用的大多是2010年版合同。但是,隨着裝修行業的發展,人們在裝修過程中遇到的新現象和新問題越來越多,舊版合同明顯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的需要。“新版合同對裝修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規定得更加詳細,這不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更加有利,對我們裝修公司來說也是好事,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使消費者和裝修公司實現雙贏。”史力峯說。

“從修改的條款來看,大品牌的家裝公司都能完成,問題不大。”聖點裝飾總經理王金鵬則認爲,當消費者與家裝公司之間出現消費糾紛,需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時,消費合同是重要依據。這就要求家裝公司提升工程質量和服務水平,相關服務標準也要根據合同升級而升級。

朱紹榮表示,因爲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價款較小,而且法院訴訟程序複雜,訴訟時間很長,所以該類糾紛一般不鼓勵消費者採取法院訴訟方式進行解決。2013年,市裝飾協會成立了裝飾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並與石家莊仲裁委員會協商建立了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裝飾仲裁中心。一般的裝修糾紛消費者和裝修企業經過市裝飾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透過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裝飾仲裁中心仲裁即可得到解決,既節省時間,又節約費用。

此外,朱紹榮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市裝飾協會可免費爲消費者和會員企業提供調解服務。消費者在裝修過程中遇到問題,可撥打市裝飾協會投訴電話86080315或諮詢電話86975342進行投訴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