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南寧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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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經濟適用房

目錄
1、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2、南寧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3、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南寧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 貸款,貸款資金專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爲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桂政發〔2009〕2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

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 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南寧市市區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 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逐步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本市市區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協調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價格)、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房產、財政、民政、監察、稅務、金融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 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經濟適用住房中長期發展規 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納入本市經濟發展計劃並向社會公佈。

2南寧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南寧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2張

南寧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時,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公開選房:

(一)公佈房源資訊。每次開盤前,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根據可供房源的基本情況定期在《南寧日報》和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辦公場所公佈,公佈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可供房源數量、價格、申請家庭報名時間、地點等。

(二)確定參加選房申請家庭名單。申請家庭按照公佈的報名時間和地點申請報名,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根據報名申請家庭的《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書》的順序編號,按照1︰1的比例確定參加選房申請家庭名單,併發放《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通知書》。 (三)選房。申請家庭憑《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通知書》和《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書》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選房,選定住房後,應及時與開發建設單位簽署《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選房確認書》。 第三十五條 申請家庭選房完畢後,持《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通知書》和《南寧市 經濟適用住房選房確認書》到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領取《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

3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南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南寧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第3張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滿28週歲、女滿25週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無房單身人員同時要提供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含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婦雙方)年工資收入低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倍且高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一半的]住房困難戶。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關於離婚無房申請購房的問題:

1、離婚後的時間必須滿一年以上;

2、離婚或對原有住房歸屬沒有明確的,必須提供離婚雙方經公證處公證的住房歸屬材料;

3、離婚後將原有住房歸屬子女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城市建設規劃已被拆遷住房的無房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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