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制定具體化,中央地方傢俱標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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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傢俱標準出台 標準制定具體化

傢俱行情

中央地方相繼出台

近日,財政部以及多個省級財政廳相繼發佈通知,對相關單位的辦公傢俱購置標準進行了規定。

為加強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傢俱購置管理,財政部日前出台了關於印發《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傢俱購置費預算標準(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指出,該標準是中央預算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部門編制預算和財政部門審核預算的相關依據。

根據《通知》,關於辦公傢俱的標準具體包括實物量標準、價格上限標準以及使用年限標準3部分。其中實物量標準實行雙向控制,一是按工作人員級別和內設機構數設置標準,部級以上領導,按需要配備,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司級和處級以下兩個級別進行劃分。二是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設置標準。

財政部的標準出台後不久,此類標準也在不少省市陸續面世。江蘇省財政廳資產處相關負責人告訴筆者,江蘇省財政廳將資產配置標準體系建設作為重點調研課題,聯合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組成調研組赴廣東、海南等地進行實地考察,並多次徵求相關單位的意見,最終於近日出台了《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部分通用資產配置預算標準(試行)》。

據瞭解,除了江蘇,浙江、福建等省也於近期出台了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傢俱購置費預算標準。此外,海南省也正在積極研究,對原有標準進行更新和調整,預計新標準很快將出台。

落實情況喜憂參半

辦公傢俱的配置標準,各級相關部門都曾有過相關規定,這些規定有利於規範資產管理,對供應商而言有了具體的可參考價格,對傢俱採購有着方向性的指導意義。但從實施的效果看,卻情況各異。

“目前江蘇省不少省級行政事業單位下一年度的預算編制工作正在進行,傢俱部分他們全都按照這個標準在做預算。”江蘇省財政廳資產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江蘇的標準剛出台不久,由於充分徵求了各單位的意見,所以他們目前都在認真執行,但具體效果還要等運行一段時間才能知道。

海南省從2008年開始就出台了相關標準,據當地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有一套嚴格的控制程序以保證標準的實行。首先是在做預算時財政廳會按這個標準來核定各單位的相關預算資金。其次,政府採購時他們也要求必須要嚴格按標準採購。最後,在會計核算時還會按此標準對各單位進行控制。“通過這3個環節的控制,基本可以保證標準的落實,目前看標準的實施情況不錯。”

“國管局以前也有類似的標準,但據我瞭解,很多部門在採購傢俱時很少真正按照這個標準執行。”説起辦公傢俱的配置標準,一位大型傢俱企業的負責人顯得有些不以為然,他告訴筆者,不少此類辦公傢俱的配置標準由於和實際情況脱節,目前可以説是“名存實亡”,很多時候只是象徵性地作為參考,在採購時並沒有實質性的體現。

雲南省某省級行政單位負責傢俱採購的孟先生也印證了這種説法:“我們單位最近剛完成一個辦公傢俱採購項目,標準主要是通過前期市場調研、本單位各部門研究和商討,再聽取單位領導的意見最終確定的。”孟先生表示,雲南省的相關標準設置得不是很合理,按這個標準,很難購買到合適的產品,所以他們只是作為參考,並未完全按此執行。

為何一些辦公傢俱配置標準無法得到採購各方的認可而“名存實亡”呢?北京市傢俱協會辦公傢俱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政府採購評標專家招壽田向筆者道出了其中的緣由。

“近年來傢俱原材料和人工成本都在上漲,還有油價上漲導致運輸成本也上漲,這些使得傢俱行業與之前價格變化很大。”招壽田表示,這些標準在制定時往往將價格定得較低,且很多長時間沒有更新,所以其定價遠遠不能適應目前的市場要求。按照這些標準採購,一些中標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往往會在材料等方面“找齊”,這就使產品的質量和環保要求都很可能會出現問題。

作為評標專家,招壽田也遇到過中標金額比預算低很多的情況。據他了解,對於這種現象,不少採購人也不情願。“一些標準有價格限制卻沒有規定質量,按此執行,往往中標結果出來,價格比預算低太多,採購人擔心質量上會存在問題,因此很多采購人就不願意執行這些標準。”招壽田説。

除了價格,招壽田認為此類標準將使用年限“一刀切”式地設定為10年或15年也不科學。桌子、櫃子等傢俱使用壽命一般較長,但椅子、沙發等傢俱中的軟性材料,如海綿等使用壽命較短。很多椅子、沙發在使用幾年後其主體結構並未損壞,但是其軟性材料都已失去效用,使用起來十分不舒適,這些標準對此沒有針對性地設置淘汰標準,這也是其受採購人“冷落”的一個重要原因。

標準制定不宜太過籠統

目前,財政部及江蘇、福建、浙江等10多個地區都已先後出台過辦公設備及傢俱的配備標準。從標準制定的整體來看,這些標準主要規定了實物配備數量、價格上限以及使用年限標準3部分,很少有涉及環保要求、產品質量、產品材質等細化的要求,也未對不同產品的使用年限以及不同工作環境的實際需要進行有針對性的設置。因此,筆者認為,標準內容還是稍顯籠統。

政府採購標準化建設乃大勢所趨,如何做好傢俱採購及預算標準的設置、做好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的銜接已成為政府採購標準化建設的重要課題。

在此,我們也不妨聽聽一些企業的聲音。在與企業的接觸中,筆者瞭解到,對於這些標準,企業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有的企業認為標準的制定比較合理,能夠滿足政府採購的需求,同時也符合企業服務政府採購和持續發展的要求。但是也有企業對此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一位傢俱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認為,一些傢俱配備標準的制定者可能並沒有真正從事過傢俱採購工作,因此,對於傢俱採購工作的一些實際情況往往不能考慮到標準的制定中。例如,文件櫃的採購往往與辦公室室內高度有關,不同的室內高度可能會需要不同尺寸的產品,而尺寸的改變導致的材料耗用又會影響產品的成本,這樣一來可能就會突破價格上限,而供應商不可能做賠錢的服務,於是有些供應商可能就會想方設法來“滿足”標準的要求,有的可能會將板材做薄降低主材消耗,有的則有可能在數量上做文章,最終影響的是採購的實際效果。

因此,標準的制定還是需要一些靈活性,多結合工作環境的實際需要,而不能太過籠統。

此外,政府採購標準中價格上限成為標準制定的關鍵,到底該把價格上限設定在怎樣的標準,這一點要想做好確實有難度。對此,筆者認為,在充分結合市場行情和配置需要的同時,不妨也從企業成本的角度出發,留出企業相對合理的利潤空間,以此保證價格規定的合理性,切忌一味壓低供應商的利潤空間。

眾所周知,政府採購在滿足政府需求的同時,更要推動產業和企業的發展,只有給企業留有適當的利潤空間,才讓其得到政府採購“養分”的滋養並健康成長,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為政府採購服務的水平和能力,並推動整個產業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