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爲裝修問題買單,地磚不平牆體開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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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統計顯示,近年來家庭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事件逐年遞增。家裝糾紛頻發,既有裝修公司行爲不規範的原因,也與業主本身裝修知識匱乏及對裝修合同認知不足有關。很多業主對合同中的規定理解偏差或者不透徹,爲事後糾紛的發生埋下了隱患,甚至導致最終維權無門。而一些裝修公司則利用業主的裝修盲點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延誤工期等,也是糾紛頻發的主要導火線。

雙方協商無果 裝修遺留問題成心病

業主曾就以上問題多次和實創裝飾公司做溝通,公司承認裝修工程存在問題,同時給出了兩套解決方案:由實創裝飾負責重新裝修或者賠償業主兩萬元;而這兩套方案業主均“接受不了”,雙方始終沒能協商成功,以至於從八月份拖到現在,問題都沒能解決。

牆面開裂地磚不平 實創被指裝修質量差

業主反映,目前房子存在牆面11處開裂、地磚鋪裝不平、工期延誤等問題,而這些問題是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的主觀原因造成的。

問題一:牆體開裂多達11處

業主告訴本站記者,裝修期間,由於裝修工人收工時忘記關閉水管總閥門,導致塑料水管爆裂,“客廳、臥室全被水淹了可養魚,”業主說。業主一家入住以後,發現“地面一直沒有幹,水從牆面反出來,現在牆面的底全部都是潮的,油漆已經全都粉了。”業主認爲,浸水導致牆體嚴重受潮,再加上室內供暖,溫度和溼度的急劇變化造成了牆體11處開裂。

問題二:166塊地磚78塊鋪裝不平

除了牆面開裂,地磚鋪裝也有問題。“地面166塊地磚78塊不平”、地面“全是坎”,業主表示,當時施工的時候並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因爲鋪完地磚以後裝修工人在地面上鋪了一層彩條布,一直等到最後做保潔的時候,才發現地磚鋪得崎嶇不平。

問題三:工期延誤

據悉,按照原來的協定,裝修應該是在2012年的7月24、25日完工,而實際工程直到8月10日都沒完工。而當時,業主的舊房已經轉讓,最遲七月底就必須騰房,否則就得賠償違約金。無奈之下,業主一家只能在櫥櫃尚未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匆匆入住。

裝修不清不楚 業主維權難

採訪中,業主表示,自己對裝修並不瞭解,原本以爲委託了實創這樣的知名公司,應該可以放心了。殊不知,正是這種太過於“放心”的做法,爲後面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匆忙入住 未做驗收

業主表示,由於舊房已經在7月底轉讓,不得已纔在裝修工程竣工之前就入住。當時,“櫥櫃都還沒送來”,直至到8月12—20號之間櫥櫃才安裝完畢。

而根據業主和裝修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工程完工後,裝修方應通知業主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雙方纔辦理移交手續,簽署保修單,業主方可入住。同時,合同中第十條規定:工程竣工之前業主可以先行入住,但是必須和裝修公司簽署《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

如果雙方沒有辦理驗收手續,或者未竣工業主便擅自入住,且沒有簽署《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依據合同約定,將被視爲對工程驗收合格。

業主稱自己從來沒有接到過裝修公司的“驗收通知”。對於工程驗收一事,業主很茫然:“沒有人通知我驗收,也沒有人來驗收啊”。直至最後做保潔的時候,才發現地磚鋪裝得不平坦。而在此之前,業主已經在工程竣工後和裝修公司結清尾款,並簽署了保修單。按照合同約定,業主“默認”對工程驗收透過。

合同未細看糊塗吃大虧

業主稱,在開工的前十天,裝修工人“並沒有正經幹活”,“每天來了這裏鏟一下,那裏瞅瞅,待半個鐘頭一個鐘頭就走了”,等到6月15號才真正開始幹活,以至於不能夠按時工程不能夠按時竣工。

問及當時是否有同意工程無條件延期時,業主表示並沒有同意。當然業主給本站記者提供的資料中,卻有一份業主於7月13日與裝修方簽訂的《工程延期單》,單上顯示,“巴赫曼櫥櫃”項目從7月13日延期至8月3日。

“他們說7月24號沒法裝修完,那我們也沒轍啊。而且當時一大堆事堆一起,他們說怎麼着就怎麼着,我們只想快點裝修完可以搬進來”,業主表示,裝修的過程中,自己對裝修的各方面工作都很配合,每次都是按時交納工程款,就是生怕工期被延誤。

面對工期延誤的情況,業主並未意識到應當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簽署書面協議認定責任方,只是被動的接受工程延期安排。甚至最後櫥櫃是何時安裝完畢,業主也已經記不太清楚。如此一來,即便要向裝修公司所取工期延誤賠償金,也無從下手。

【質疑】試問裝修公司 是否該爲裝修問題買單

採訪中,業主坦承,自己對裝修知識瞭解甚少,對合同中的各項規定也沒有仔細的研究。當時選擇實創裝飾,也是看中了這家公司的名氣。原本以爲,挑了一家知名的裝修公司,又選了一名高水平的設計師,應該是萬無一失了,沒想到後面會生出這麼多枝節。

目前,依據業主的說法,矛盾產生的根源依然在於裝修公司。儘管實創裝飾拒絕對此事進行表態,但顯而易見的是,在此項糾紛上,裝修公司實創裝飾難逃質疑。

質疑一:從八月份竣工到現在,裝修才完工4個月,內牆便出現11處開裂,假若確如業主所言,是因牆面浸水造成的,實創裝飾是否該對裝修工人的工作失誤負責?

質疑二:假若排除淹水事件的影響,將如何解釋,纔剛裝修完的房子竟出現內牆多出開裂的情況以及地磚鋪裝不平的情況?是裝修材料的存在質量問題,還是施工工藝有問題?

質疑三:按照《工程延期單》,裝修工程竣工日期已經延後至8月3日。然而,據業主所言,直至8月10日業主入住之時,櫥櫃都還沒安裝。工期一再延誤,若非如業主所說的,是裝修工人怠慢工作造成的,那又是爲何?

結語:裝修糾紛一向以來都是令業主也裝修公司十分頭痛的問題。業主裝修知識的匱乏和疏忽大意,常常不知不覺中爲後面損失埋下了隱患。

誠然,不能指望每位業主都成爲裝修大師,對裝修知識無所不知,但事關自身的厲害,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確實有必要給自己的裝修知識庫充充電,對於裝修合同尤其更要謹慎仔細,有意見應當在裝修施工前及時溝通協商,而不是等到出了問題才追悔莫及;裝修前最好能夠充分規劃和籌備,給裝修留出足夠的時間,以免在遭遇諸如工期延誤等情況時措手不及。

而對於裝修公司,對裝修工程的質量負責、對業主負責,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都道千里之堤毀於蟻穴,莫以爲一次的裝修投訴不足以影響公司的整體聲譽,須知聲譽是個易碎品,建立起來很艱難,破壞起來卻輕而易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