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宜家傢俱三個月就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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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從一般的家居市場購買到的傢俱 等消費品都會有三包協議或者質保說明,而市民孫女士在宜家 家居購買的斯庫斯達紅色轉椅因爲商場沒有履行質保的告知義務,導致自己損壞的轉椅無法正常保修。

“499元的椅子居然是泡沫製成,用了三個多月就壞了,沒有任何詳細的產品說明,小票上也沒有質保說明,這不是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嗎?”孫女士告訴記者,今年1月份,自己在宜家選購了一個標價爲499元的斯庫斯達紅色轉椅,4月份起,轉椅開始從縫隙內往外掉出白色的泡沫,隨後就發生傾斜,後來發現轉椅裂開而無法繼續使用。“我們經常購買宜家的商品,一向都很信任宜家的品質,可是沒有想到近500元的椅子居然是用泡沫製成,而且使用三個多月就壞掉了,早知道是這樣的材質也不會購買。”孫女士說着給記者展示已經嚴重損壞的轉椅,然而讓孫女士更爲鬱悶的是,因爲當時並沒有聽說商場對於產品質保的規定,小票上也沒有特別的說明,作爲售後保修的唯一憑證的購物小票被隨手扔掉了。“前兩天打電話才知道要憑購物小票來進行一年的保修,”孫女士說,“這麼說500元錢就相當於打了水漂。”記者注意到,孫女士購買的轉椅的外包裝上印着專業的材質術語,也沒有關於質保的相關資訊。

隨後,記者電話聯繫了宜家的全國客服,對於產品外包裝及購物小票沒有相關的質保說明,宜家也並未給顧客詳細的質保聲明,客服的值班經理解釋“這是一般行業內的規定,像宜家這種傢俱家居賣場除非對自己特別有信心的產品會標註質保期限,一般都不會明示。”對此,北京市傢俱行業協會祕書長於秀蘇女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凡是與北京市工商局簽訂合同的商戶所售出的傢俱是一年的質保期,並且需明示給消費者。

 律師說法

丟失購物小票也可主張權利

對於消費者對商品質保的知情權,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李洪江律師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用途、性能、規格、主要成分等有關情況。作爲提供家居用品的宜家公司,應當保證“座椅”的質量、材質符合產品標準,否則有可能構成“欺詐”。此外,消費者如果丟失“發票或者購物小票”也不是不能主張權利,如果經營者商品外包裝獨特,或者消費者憑刷卡記錄、送貨證明均可以此向宜家主張權利。李律師還建議,宜家公司最好在銷售商品時提供產品說明書、質保單等消費者應當知悉的檔案,以便消費者在使用中能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