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質達70%就能稱實木傢俱,傢俱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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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傢俱是指由天然木材製成的傢俱,傢俱表面一般都能看到木頭的紋理。目前市場上的實木傢俱大致有兩種,一種是純實木傢俱,這種傢俱的所有用材都是實木;另一種是仿實木傢俱,也就是從外觀上看木材的自然紋理、手感及色澤都和實木傢俱一樣,但實際上是實木和人造板混合製作的傢俱。

家住首創國際城的胡女士打進本報維權熱線稱,之前定購了一套實木餐桌,一個月後被識貨的朋友發現並不是全實木製造。桌面上規律的紋理暴露出“實木餐桌”的真實身份,“除了四個桌腿和框架是實木製作外,桌面實際是人造板貼木皮製成。”

胡女士趕緊找出訂貨單據,質問商家。銷售人員並沒有否認桌面使用人造板這一情況,並稱:“訂單上註明的是實木餐桌,並非全實木餐桌。根據規定,實木的用量佔到一半以上就叫實木傢俱。只有全實木傢俱纔是除五金件外,其他所有結構均爲實木製造。”胡女士被銷售人員各種“實木傢俱”的說法搞得很納悶,實木傢俱爲何不全是實木,實木傢俱有多“實”?消費者該怎樣選?

行業潛規則 六成實木也是實木傢俱

據有關人士介紹,一款傢俱使用多種木材的情況十分普遍。以一款普通衣櫃爲例,面板和背板的用材就不相同,側板和底板往往也不會使用同一種材料,一個衣櫃用六七種木材很正常。只要實木材料超過30%,有商家就會打着“實木傢俱”的招牌賣。比如櫥櫃和衣櫃,只要門板是實木,都被稱爲實木櫥櫃和實木衣櫃,傢俱更是如此,只要桌腳、扶手是實木,也都標註爲實木。但是,這樣標註爲“實木”,而實際僅爲部分實木的傢俱,售價可達成本的幾倍以上。

據記者在傢俱市場調查發現,“六成實木說”確實是目前傢俱行業的公認“潛規則”。據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上稱的“實木傢俱”分爲兩種: 一種是100% 的全實木傢俱,另一種就是“行規實木傢俱”,即傢俱裏有60%左右的材質爲實木,其餘40% 爲複合、強化等人工合成材質,而這種實木傢俱大多打着實木、全實木、環保實木、純木、原木……五花八門的名號,負責任的店員會如實告知傢俱中使用的材料和成分,而部分偷奸耍滑的商家不僅不主動告知,還會遮遮掩掩,無形中擴大實木的範疇,在價格和質量上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建議消費者如果需要購買的是無人造板材質的完全實木製造傢俱,一定要在購買時與銷售人員確認並且在合同中註明“100%全實木”。

新國標規定 實木超70%才能稱實木傢俱

在2009年5月1日之前,實木傢俱的界定標準確實很模糊,一般認爲是有實木製作的傢俱就可以稱爲“實木傢俱”,這就導致了傢俱市場出現“只要有塊實木就可以按實木傢俱賣”的混亂情況。據省質檢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9年5月1日,新版《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正式實施,首次嚴格明確了“實木類傢俱”、“人造板類傢俱”、“綜合類木傢俱”、“全實木傢俱”、 “實木傢俱”以及“實木貼面傢俱”具體定義。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佈的《木傢俱通用技術條件》, 傢俱構件必須達到70%以上的實木標準才能稱其爲實木傢俱。一些商家所說的“純實木傢俱”、“原木傢俱”、“環保實木傢俱”, 國家標準中沒有提及,雖不屬於規範提法,但消費者需要特別留意其中的文字遊戲。

根據2001年國家頒佈的強制性標準GB5296.6-2004 《消費品使用說明第6部分:傢俱》規定,出售的傢俱必須具備使用說明,傢俱名稱必須反映真實屬性,並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使用說明必須對國家有關要求和指標給予說明,並對傢俱所用材料、塗料實際含有的有毒物質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標給予說明等。

如商家無法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應要求商家在銷售合同中備註傢俱的木材使用品種和部位,消費者在定做傢俱時要有主動簽訂合同的意識, 並在合同中細化傢俱的樣式、板材的材質,規格、五金件的質量等。另外,在簽訂合同前,消費者最好能查閱相關資料,或者找熟悉情況的朋友陪同,確保自己做到心中有數,即便是以後傢俱發生質量問題也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建材第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