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還會影響買房,這幾項交通違法已納入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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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徵信新規的出爐,各種各樣的影響信用的模式已經出現在人們面前。其中連交通違法也納入到徵信模式中,有專家指出嚴重的話還會影響到人們的購房。

徵信對象僅爲自然人,但交管部門發現,一些運輸單位不履行主體責任,不落實法律法規管理規定,導致企業名下車輛交通事故多發,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同樣危害巨大。此外,假套牌違法行爲常伴隨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等業務”“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違法行爲。將此類違法行爲納入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有利於從源頭上治理假套牌等違法,增加違法成本,提高執法威懾性。

今年2月開始,上海將“專業運輸單位因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一年內名下營運車輛百車事故達到30起及以上的”“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6類情形、25種交通違法行爲也納入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至此,納入徵信的內容共計10類情形,涉及126種交通違法行爲。

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納入徵信平臺的是一些較爲嚴重的交通違法,目的是爲實現對交通違法行爲人的有力約束,也是爲推動道路交通管理的社會共享共治。“平時偶爾一次違法停車記錄不會納入‘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那麼,平時偶爾一次的違法停車記錄會不會納入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呢?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納入徵信平臺的是一些較爲嚴重的交通違法,目的是爲了實現對交通違法行爲人的有力約束,也是爲了推動道路交通管理的社會共享、共治。平時偶爾一次的違法停車記錄不會納入“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另據警方介紹,已納入徵信的10類情形和126種交通違法,從嚴重程度上也有輕重之分,其納入的期限也分長短,有“1年”“3年”和“5年”三檔。可查詢時間一般從警方做出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到達規定時限後,不再納入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因嚴重交通違法而導致失信的個人或企業,會受到哪些限制?交警部門表示,將根據《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有關規定,在法律範圍內對失信人員做出限制,目前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在實施行政許可工作中,將此類個人和企業列爲重點審查對象,嚴格審查。比如佔用高架等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許可審批,佔路施工作業及設備、設施搶修類審批等等。

二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進行懲戒,比如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人員,限制申請人三年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登記等。

三是限制獲得相關榮譽稱號等。

交警部門表示,未來還將在更多應用場景中使用這些徵信資訊,具體的限制和懲戒措施,也會根據實際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