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總面積和計價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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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房子的大小,首先映入你腦海的會是什麼?有人說是建築面積,有人則強調是計價面積,在定義上面,它們兩者有哪些不同之處,在計算上又有什麼區別?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淨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淨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探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房地產商會認爲,採用建築面積計價有利於和全國統計標準保持統一;與各種稅收徵收標準統一;與全國36個大中型城市保持統一口徑,除了重慶,全國其他地區均是建築面積計價,同時,重慶區縣也是建築面積計價,也更能準確的反映重慶房價與其他城市在同一價格平臺上進行比較。

同時,房地產商會還稱採用建築面積計價更能真實準確反映市場價格水平和完善市場監管規範性;有利於開發商成本測算的單位口徑統一;建築面積計價還有利於建築設計規範實施與提升物業品質。

一位重慶地區房地產人士說到:“其實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樓盤都會把套內面積價格和建築面積價格都寫明,用建築面積計價確實有利於與全國進行比較和統計。不過,在黃奇帆剛卸任就立馬出臺這樣的建議也可以看得出本地房地產商已經壓抑了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