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不讓進車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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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不讓進車合理嗎
  買了小區房子,沒有買車位,物業不讓進車合理嗎?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小區不讓進車到底合理不合理。

“沒買車庫和停車位,車不讓進小區”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憲法》、《民法總則》等法律賦予了公民人身自由及居住安寧的權利。

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以上法律規定均是對業主“自由出入居所”的法律依據。

因此這種行爲侵犯了業主“人身自由權”以及對小區公共停車位享有的“共有權”。

業主作爲居住小區的一員,有權利駕車自由出入自己小區。並且,業主作爲小區、居所的主人,其來訪親友也應當享有在小區內臨時停車去訪問業主的權利。

按照居民小區建築規劃規定,開發商建設居民小區,應按車位配置比例要求爲小區配置規定數量的停車位,其中應包含一定數量的地面上停車位。

利用小區建築規劃區內屬於業主共同擁有土地使用權建設的“地面露天停車位”,因其土地屬於業主共有,所以小區內上述“地面露天停車位”權屬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小區內業主均有權對這部分的“地面露天停車位”進行正常使用。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因此,開發商或者物業服務爲不正當利益,對沒有買車庫和停車位的業主不讓開進小區,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此問題可向地方政府物業服務行政管理機關——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控告物業此舉侵犯業主不合理、不合法行爲,要求予以處理、制止、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