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 、《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
2、本人居住證;
3、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延長居住證有效期至6個月以上(最長爲3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合同期限)。
辦理流程
1、申辦人帶居住證到屬地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交資料;
2、填寫表格;
3、街道審覈後對居住證進行延期或項目變更。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1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