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印花稅
(1)納稅人:買賣雙方
(2)稅率:0.05%
(3)徵收範圍:所有二手房交易
2、房產證印花稅
每證5元;屬於市局房屋並已取得土地證的,房產證、土地證各5元印花稅共計10元;屬於貸款客戶需支付他項權利證印花5元。
3、契稅
(1)納稅人:買方
(2)稅率:3%
(3)契稅優惠政策:
A、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免徵契稅;(比如拆遷戶可免契稅)
B、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C、個人購買自用普通商品住房減半徵收契稅;
D、居民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前後一年內新購各類商品房,按新購商品房與出售已購公房成交價的差額計徵契稅;
E、房屋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繳納款;
F、按《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G、對於夫妻離婚,因財產分割涉及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登記,免徵契稅 。
4、營業稅
(1)納稅人:賣方
(2)稅率:5%
5、個人所得稅
(1)納稅人:賣方
(2)稅率:成交價的1%或差額的20%
(3)優惠政策:
A、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B、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係,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6、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賣方
(2)稅率:1%或減除法定扣除專案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
(3)優惠政策:
A、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 免徵;
B、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5年(含)以上,免徵;滿3年(含)未滿5年,減半徵收;未滿3年,按規定計徵;
C、對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D、對個人之間互換居住住房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E、將房屋產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7、土地出讓金
(1)徵收物件:再上市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已購公房。
(2)納稅人:
買方(無論是成本價,還是優惠價或標準價,買方都需要按照1560×建築面積×1%繳納土地出讓金);
賣方(所出售的房屋是當初賣方以優惠價或標準價購買的,由賣方另外向原單位按1560×建築面積×6%支付土地出讓金)。
(3)徵收辦法:成本價按1560×建築面積×1%繳納;優惠價或標準價按1560×建築面積×6%繳納。
(4)徵收範圍:已購公房(再上市的已購公房轉手後,性質變為商品房)。
8、綜合地價款
(1)徵收物件:再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
(2)納稅人:賣方
(3)稅率:成交價的10%
(4)徵收範圍:再上市交易的5年以上(以產權證或完稅證明準)、並以市場價出售的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