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豪宅稅費或超250萬!,土地增值稅法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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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府機構在最近對土地增值稅進行了一輪新的改革,在這輪改革中,對土地增值稅進行全新的立法。據悉,未來購買豪宅的話會承擔比較高的稅費。

“稅改”“土改”相銜接,提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供應效率。此次徵求意見稿與此前暫行條例最大的不同在於:將出讓、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納入徵稅範圍。同時,擬將目前對集體房地產徵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取消。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流轉稅收機制進一步健全,迎來規模釋放契機。整體來看,此次土地增值稅調整徵稅範圍的主要考慮是爲了與當前的土地制度改革相銜接。

目前,我國集體用地入市試點地區主要透過徵收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過渡辦法對土地增值收益進行調節。此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刪去了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爲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

因此,需要重新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使稅制與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土地制度改革相銜接。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主要是爲了確保立法前後集體房地產負擔總體穩定。

具體來看,關於徵稅範圍,《徵求意見稿》在此前轉讓國有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基礎上,首次將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作價出資、入股納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在稅率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土地增值稅仍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並以轉移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爲計稅依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爲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爲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爲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爲60%。

雖然《徵求意見稿》所設稅率沒有改變,但是除了增值率不超過20%的保障性住房仍繼續免稅外,建造增值率低於20%的普通住宅免稅的規定,調整爲授權省級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決定減徵或是免徵。增加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較不發達、地價水平較低地區集體房地產減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以地方爲主,需要地方因地制宜、因城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