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之後會是誰?,7城出臺企業“禁炒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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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8月13日宣佈,南京市從13日19時起,在全市範圍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商品住房。這被認爲是當地“堅決遏制房價上漲”的一項具體舉措。

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13日下午下發了《關於調整我市企事業單位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要求對企業參與購房行爲進行限制。限制對象爲所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涵蓋本市和外地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機構。檔案於8月13日19時後開始執行,對採取搖號方式銷售的樓盤,以房產部門購房資格覈驗時間爲準,對非搖號方式銷售的樓盤,以認購協議簽訂時間爲準。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該市部分樓盤銷售中,出現了企業參與購房增多的情況,個別樓盤購房登記企業數量達到近100組。市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高度重視,就此出臺了針對性的舉措。截至目前,該市2018年企業購買商品住房佔比在0.5%以下,總體比例穩定可控。

據不完全統計,這是近期第七個對企業購房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在此之前已有西安、長沙、杭州、上海、深圳和江陰出臺暫停向企事業單位銷售住房政策。

6月24日,西安提高限購門檻,要求在全市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月25日,長沙市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

6月26日,杭州住保房管官方發文《關於九龍倉瓏璽項目公證搖號的情況》,文中要求:杭州限購區域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7月2日,上海出臺規範企業購房的暫行規定。規定要求企業在上海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上海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已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 的企業除外)。同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提高至“滿5年”;

7月31日,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發佈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深圳商品住房。

8月3日,江陰市住建局出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檔案提出:禁止企事業單位以單位名義或利用職工團購等方式炒賣商品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現此類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隱瞞不報或爲其提供便利的,暫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權限。

據分析,利用企業購買住宅的,除了少數公寓投資企業外,大部分都是短炒客。在堵住部分企業樓市投機漏洞的同時,也給部分確實需要透過購房解決職工居住問題的企業留出了空間,體現了調控的精準性和“堅決遏制房價上漲”的施策導向。暫停企事業單位購買住房,這一政策有可能繼續向多個城市蔓延。對於供需結構緊張的城市來說,這個政策對於緩解市場供需緊張有明顯的影響。預計這一政策有望在多個城市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