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房可以買嗎 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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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房可以買嗎 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公共租賃房

目錄
1、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2、公共租賃房價格如何
3、公共租賃房可以買嗎
4、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5、公共租賃房是什麼意思

1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房可以買嗎 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第2張

公共租賃住房相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較優勢:

1、公共租賃住房有利於引導國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購買住房,另一種是租賃住房。據瞭解,在發達國家,首次購房人的年齡比我國要大很多,年輕人長期租房是一種普遍狀態。

2、 公共租賃住房有助於克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了保障範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因爲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羣體,經濟適用房儘管保障對象是中等收入羣體,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由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間不能實現對接,形成兩個數量龐大的“夾心層”,即收入超過廉租住房申請標準、但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羣和收入超過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但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人羣。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羣體出租,在保障範圍上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

2公共租賃房價格如何

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房可以買嗎 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第3張

租一套小兩居每月約1500元。公租房租金定下之後,三年之內租金不變。公租房租金補貼對象及租金補貼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本市經濟狀況、居民收入、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

北京公租房租金實行“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的原則。全市公租房租金價格基本是項目周邊房屋市場租金價格的80%至90%之間,且三年不變,一般一個合同期也是三年,簽完合同之後,三年內租金不變。加上補貼後,中低收入家庭實際負擔租金水平相當於市場租金價格的4%至81%。

目前北京在建絕大部分公租房和將來建設的公租房,套型面積均在60平米以下,以40平米左右的小戶型爲主。據記者瞭解,春節前已開始入住的遠洋沁山水 (論壇)公租房項目,部分戶型面積高於60平米,這些家庭超出60平米的部分面積,租金應自行承擔。

3公共租賃房可以買嗎

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房可以買嗎 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第4張

“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王育生說,購買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但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房地產企業或其他社會投資機構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且其土地用途爲住宅的,可以先租後售,出租期限不低於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賃住房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計算。在規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到期後,可以繼續出租,也可按覈定的價格出售。出售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擬將公共租賃住房出售的,應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

4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覈實其申報資訊。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5公共租賃房是什麼意思

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房可以買嗎 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第5張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各種社會主體透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羣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羣體。

國家之所以將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作爲解決當前住房困難問題的政策選擇,是因爲公共租賃住房相較個人購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個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較優勢:

1、公共租賃住房有利於引導國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購買住房,另一種是租賃住房。據瞭解,在發達國家,首次購房人的年齡比我國要大很多,年輕人長期租房是一種普遍狀態。

2、公共租賃住房有助於克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了保障範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

3、公共租賃住房有益於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國,個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數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二是我國城市人口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加之各城市紛紛出臺“限購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難以成爲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了過高的租金和“羣租”現象。四是房屋租賃專業經營機構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閒置房屋,出租並非首要目的,穩定性差,租賃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難以達到產權房的居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