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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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費用

2004年,深圳市頒發了《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爲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200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延期土地使用年限,對深圳樓市有多大影響?

“《物權法》裏的相關規定是到期‘自動續期’。這是國家對土地價值權屬問題的妥協式表達,留下了明顯隱患,溫州和深圳的案例就是這種法理漏洞的差異化代表作。顯然,溫州做法更保守和傳統,深圳做法更開放和理性,迎合時代精神。總的方向,應該是深圳模式,對既往房產實施適度續費。但未來房地產稅開通後,一套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將分化到每年徵稅的流程中去。” 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昨日接受深圳商報記者採訪時說,“即便在買房時理論上一次性交了所有地價款,但那是制度滯後的產物,現在續期時補繳一點完全可以接受,所以只要補繳數額不高,對深圳樓市不會有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