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套房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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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套房房產稅

本市戶口:購房人爲上海本市戶口且加上這次購買的面積不超過人均60平,免徵收;如果超過了,那麼超過面積*購房單價*70%*稅率千分之四或千分之六(購房單價低於去年上海平均均價的2倍[今年這個標準應該是26900左右]爲千分之四,高於剛爲千分之六)。

外地戶口:購房人爲外省市戶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的,同本市戶口;若購房人沒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的,但買完房補辦的,必須先交三年的房產稅後,等上海市居住證滿三年後可退還。

減免政策如下: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二)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三)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爲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覈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