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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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邢台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規劃、建設、分配、交易和管理,建立以城鎮居民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為供應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供應和分配體制,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51號令)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33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邢台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建築面積標準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鎮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採用貨幣補貼和實物安置兩種保障方式。

邢台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邢台市住房保障辦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住房保障機構)負責組織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制定、購房申請人資格審定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督查等行政管理工作。市發改、監察、經信、公安、財政、住建、規劃、國土、審計、税務、民政、物價、民防、供電等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和審核工作。

邢台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為市住房保障機構下屬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分配、銷售過程中的具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