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加速結構調整,陶業變革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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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新年伊始,被稱爲“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正式實施。爲配合新環保法的實施,環境保護部還陸續出臺《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8號)、《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等配套檔案,讓法律規定的罰則不再是一紙空文,意味着今後企業的違法成本將會非常高。

作爲一直以來被公衆認爲是高能耗、高污染的陶瓷行業,也再次感受到更強的環保政策壓力。業內人士認爲,新環保法的實施,將使陶瓷行業進入產業結構調整重組的快車道。

行業兼併重組將成新常態

2014年最後一天,接受《陶城報》採訪的臨沂陶瓷協會祕書長李繼葆,正在去山東淄博一個電廠考察的路上,他是和當地的環保部門一起,去了解陶瓷行業外的除塵技術。

新環保法落地到陶瓷行業,執法依據則是備受爭議的《陶瓷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雖然經行業努力環保部對該標準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但依然被認爲是相對嚴格。

“企業對部分環保標準還難以達到,特別是顆粒物的排放,還是一個大的難點。”李繼葆說,所有的企業都有不少的壓力,但也只能變壓力爲改造升級的動力。到目前爲止,李繼葆和當地的企業已考察過廣東、福建等產區的技術改造,開始轉向行業外的企業取經。去年臨沂羅莊大多數陶瓷企業已經完成了企業料場和車間全封閉的改造,現在利用春節窯爐檢修這段時間,進行改造升級。

“按現在考察和正在實施的工程來看,平均一條線都得400多萬,所以陶瓷企業一般都得投入一兩千萬進行改造。”李繼葆說,新環保法特別是新的《陶瓷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企業對環保的投入成本肯定是巨大的,而且不止是一次性的投入,後期運營費用也會非常高。因此,沒有研發能力缺少品牌競爭力的企業,出現轉型、轉產、停產或者是破產的現象,是很自然的事情。“我敢肯定,2015年到2016年,出現倒閉的企業不止一家兩家,可能還會很多。”李繼葆認爲。

新環保法倒逼陶瓷企業轉型升級,迫使企業加大環保設施投入,行業的平均生產成本上移,但由於產能過剩,難以向下遊消費用戶轉移成本。最終,環保成本將大部分由企業來承擔,因此淘汰落後企業,實行兼併重組將成爲今年行業的新常態。

佛山市建材行業協會祕書長孔海發認爲,國家透過新環保法和新標準的執行,來提高行業的准入門檻,淘汰一部分落後的企業,陶瓷行業以後會更加規範,行業裏面投機取巧的機會會越來越少,這對整個行業來說,是一件好事。

“現在企業可能需要投入幾百萬或者幾千萬的資金,表面上看是提高了成本,但因爲淘汰的企業騰出了市場空間,競爭不會像以前那麼激烈,中低檔的產品,對市場的衝擊也就會減少。”孔海發認爲,陶瓷產品價格的提升空間會相應增加,這對陶瓷行業市場價格的培育,是一個很好的機遇。

歐神諾董事長鮑傑軍認爲,環保大趨勢已成爲行業共識,每個建陶企業都應該順勢而爲。同時鮑傑軍還指出,比環保標準更加嚴峻的,還有行業勞動安全問題。“勞動安全法一旦實施,對於建陶行業的影響一點都不亞於環保法,幾乎絕大部分企業現有廠房都需要推倒重建。”鮑傑軍在接受採訪時說。

記者從中國建築衛生陶瓷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上了解到,由中國建築衛生陶瓷協會牽頭制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已經進入審議階段,2015年完成修訂,2016年開始實施。據中國建築衛生陶瓷協會祕書長繆斌介紹,這將是中國建築衛生陶瓷史上第一部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的標準,“現在的企業,有70%都是不達標,需要進行改造的。”繆斌說。

新法亮劍污染五大關鍵詞

關鍵詞一:按日計罰。新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按日連續處罰次數不受限制。,按日計罰加大了企業違法成本,罰款數額上不封頂,將倒逼違法企業迅速糾正污染行爲。

關鍵詞二:行政拘留。新法加大了行政處罰的力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關鍵詞三:引咎辭職。針對政府不作爲的行爲,新法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對於履職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員,新法規定了處罰措施。領導幹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況,將會引咎辭職。出現環境違法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關鍵詞四:公益訴訟。備受關注的環保公益訴訟主體也在有限放開,明確了公益組織的訴訟權利: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同時規定,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透過訴訟牟取利益。

關鍵詞五:資訊公開。新法還明確了公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規定政府和企業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資訊。“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資訊、完善公衆參與程序,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同時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主動公開環境資訊,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來源:陶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