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調節稅已經被併入個人所得稅,以下是2011年更新的個稅計算方法。
一、月薪計算方法
稅後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稅後收入=稅前收入- (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個人所得稅
其中:
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35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稅所得=稅前收入-(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
二、年終獎計算方法
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計算公式如下:
如果僱員當月月薪超過3500元的,適用公式爲: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存在一個問題鉑略諮詢指出,就是有些時候會出現發的多拿到少的情況,極端情況下可能出現稅前工資多發一塊錢,稅後工資反而少到手88,000元的情況。請大家在計算年終獎的時候特別關注。
下面簡單以工資、薪金個稅繳納爲例說明一下超額累進稅率如何計算。
如果一個人月薪爲3萬元,那麼其應納稅所得額爲3萬減去2000元后剩下的數額,即28000元。
這28000元又要對應各個級別的稅率進行劃分,分別適用,經對照,共涉及適用1—5級稅率。
其中500元適用第一級稅率5%,1500元適用第二級稅率10%,3000元適用第三級稅率15%,15000元適用第四級稅率20%,最後剩下的8000元適用第五級稅率25%。
這樣,該人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爲:
500×5%+1500×10%+3000×15%+15000×20%+8000×25%=5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