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需警惕精裝修陷阱,認定標準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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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着精裝修房帶來巨大利潤的同時,開發商無疑也承擔着相當的風險。近日,甲醛超標的安信“毒地板”事件,就讓萬科、龍湖等衆多知名房企深陷其中,“地板門”也再次對精裝修房的質量和安全問題敲響了警鐘。在“全裝修交房,拎包入住”的促銷口號之下,精裝修房源種種“看不見摸不着”的潛在弊端漸漸浮出水面。

何謂精裝修

相對於毛坯而言,批量精裝房分爲簡裝修與精裝修兩種。根據2002年由建設部制定的《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要求,精裝修住宅在交房屋鑰匙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

不少業內人士稱,在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已經不允許銷售毛坯房,只允許裝修過的具有硬裝標準的房子才能在市面上銷售,因此精裝修房肯定會成爲今後商品房銷售的主流。然而推廣至今,精裝修房仍然在商品房內所佔比例不大。“精裝修房難以滿足業主個性化需求”,被認爲是其推廣不力的主要原因。此外,有裝修業內人士報料稱,精裝房對外公佈的裝修標準普遍是實際成本的3倍,不能在人工上省成本,只能在材料上動手腳,導致精裝房質量參差不齊,因此,一些購房者寧可選擇自己裝修,也不願意假借他人之手。

精裝修陷阱 認定標準缺失

精裝修房在驗收上是否有相關部門或依據來規範?據瞭解,目前精裝修房尚無行業標準,且在監管層面,也沒有一個關於精裝修房的交房驗收標準。在兩者缺少的情況下,精裝修房出現問題自然不可避免。

以地板厚度爲例,國家並沒有相關標準說地板面皮厚度一定要到多少,這些標準目前都由地產商和地板提供商說了算。因此,爲了節約成本,各種問題地板也就屢見不鮮。

業內人士認爲,精裝修房的認定標準之所以遲遲不能出臺,主要原因在於精裝修的標準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體系,不適合搞“一刀切”。

施工質量

消費者不能從始至終監控精裝修房屋裝修過程,所以很多業主會對工程質量心中無數,這時,可以利用購房合同來彌補其中的缺陷。首先,在合同裏明確工程適用的施工規範,可參照建設部頒佈的“住宅裝飾裝修施工規範”;其次,合同中應明確工程驗收標準,建設部有適用於全國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合同中應明確裝飾工程的監理公司,要求開發商最後出具合法監理公司的報告。

裝修保修

由於一些工程項目一次完成後質量不到位,或者很多工程項目質量需要透過時間來檢驗,因此一些工程項目在竣工驗收時不一定能夠檢查出來它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而必須透過使用後才能發現。

環保問題

環保問題也就是竣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問題。目前國家頒佈了“十種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以及“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這些是強制執行的行業法規,所以應該在購房合同中有所體現。開發商購買的材料必須符合上述標準的要求,不能超標。另外,工程竣工後,開發商應該根據國家標準請權威機構進行室內環境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建材設備

納帕溪谷別墅“壁爐門”

2009年5月17日,位於昌平的納帕溪谷別墅,精裝修原配的大理石壁爐突然脫膠坍塌,正在壁爐前玩耍的5歲小女孩被大理石擊中後腦砸倒在地,五小時後不治死亡。經現場觀察,厚達4-9釐米、重達200多斤的大理石構件竟然沒有任何金屬加固件,全憑膠水粘貼在石膏板上,事發時膠水已經粉化,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點評:雖然開發商在輿論壓力下做出了相應賠償,但此事件不能不令人反思。當下很多開發商爲了多賣房子,挖空心思想點子,可是如果連房子最根本的質量問題都難以達到,這些賣點沒有任何意義。開發商蓋房子還是要從質量上着手,多幹些實在事,不要讓這樣的人間悲劇再度上演。

案例 2

交房一年內開發商保修

鄧女士2009年購買了管莊的某精裝修樓盤位於12層的兩居室。2010年3月入住後,一直沒有遇到什麼問題,直到當年冬天樓下的鄰居找上門,才知道原來自家的衛生間存在漏水隱患。隨後鄧女士把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開發商賠償全部損失。後經調解,鄧女士和開發商達成協議,由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並責成物業負責衛生間牆面和地面防水維修。鄧女士維權勝利的關鍵就是《住宅之質量保證書》中關於屋面和地面防水保質期的規定。

點評:北京市要求開發商在房屋交付使用時,必須向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規定了正常使用情況下,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質期。其中明確要求: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案例 3

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

2003年,李先生購買了某精裝修房源,入住後沒多久,客廳正中的拼花玻璃燈罩突然掉落,濺起的玻璃碎片劃傷了正在休息的李先生,造成醫療費用和誤工損失約2000元。由於李先生購買的是精裝修住宅,該燈具由開發商提供並安裝,所以李先生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點評:根據2002年建設部頒佈的《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第1.7.1條規定:“確立開發單位爲住宅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住宅裝修工程質量責任,負責相應的售後服務。建築裝飾施工單位、裝修材料和部品生產廠家負責相應施工和產品的質量責任。”開發商、施工單位和燈具廠商均負有責任,三者爲連帶責任人,開發商不能完全免責。(出自亞太家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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