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上足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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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上足球規則

1、參賽者站在離臺體40—50cm處,雙手交替握操縱桿控制球員,使之進攻或防守。

2、首次開球由任一方從發球孔處將球拋入中場,下次由贏方發球。或猜球決定首局發球者,球由入球孔放入,如比賽中出現球停在場中不動或跳出檯面,繼續由原發球者發球。

3、計分制:每5球或7球爲一局 球多者爲勝;也可連賽三至五局,贏局多者勝。

計時制:單位時間,10分鐘內進球多者爲勝。

4、可兩人對抗、也可以一對二或二對二。兩人對打時,每人操縱四根球杆,左手控制守門員,右手操控另外三根球杆;三人對打時,一方一人、一方兩人,兩人可每人操縱兩根杆,亦可一人操縱守門員一人控制另外三根杆;四人對抗陣形勢類同。

5.、打球時不得操縱對方球杆,否則罰點球;點球時,將足球置於進攻一方的前鋒處,被罰一方以守門員防守,不得用後位球員防守。

6、旋轉球杆360°則犯規。

7、打球過程中,如有停球或球跳出場外情形,由開球者再次開球。

8、一局結束,雙方互換場地,比賽進行中不得換人。桌式足球發球規則:

1、將桌式足球從指定位置發出,方可正常進行比賽,反之則無效。

2、若在比賽中,桌式足球停留在對方的後半場,則由對方後衛從對方後半場重新發球。

3.、在比賽過程中若被“踢”出球場或停留在某一方的半場(出現“死球”現象)則有該半場的後衛球員從半場重新發球。

4、發球時,須向對方示意,方可正常發球。

5、發球時,不能亂扔足球,否則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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