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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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球規則

藤球是一項很高技術的項目,要求用特殊的技巧來處理球。一般每支參賽隊擁有2名到3名的隊員,得分主要依靠在用腳將球踢到對方場區(球場大概是羽毛球球場大小)內,而對手無法救起。

踢,是藤球比賽的主要動作,他要求在半空中踢球的位置至少達到肩的高度。“sepak”是馬來西亞語,爲藤球的專業用語“踢”的意思。藤球比賽中,選手不能用手,他們能夠用腳,腿,肩和頭觸球。選手常常在藤球比賽中有非常高難度帶雜耍意味的動作來控制球的執行。 在早期,藤球比賽是一個用大家在玩一個用藤條做成的球,他們盡力不用手或者手臂觸球,但是使得球不落地。隨着比賽規程的日益完善之後,成爲了隊制的比賽。“Regu”是馬來西亞語中球隊的意思。比賽有3種類型:

- 單組賽(Regu Event):4人(包括1名替補)

- 團體賽(Team Event):12人(包括3名替補)

- 圓場比賽(Circle Game):6人(包括1名替補)

- 運動員的位置:三名選手中必須有一人在後場擔任後衛(負責發球)。剩下的兩名選手一人在左,一人在右。

在比賽開始時,雙方運動員都必須回到各自的區域內做好準備。後位選手在發球時一隻腳要站在發球區內,另外一隻腳用來發球。發球方的其他隊員要站在各自的區域之內。 接發球方的隊員可以站在己方場地的任何地方。在每局比賽中先得到15分的一方獲勝,每局的中間休息2分鐘。如果總局數打成1:1的話,則要進行決勝局的比賽,在決勝局中先得到6分的一方獲勝。在決勝局中,任何一方得到三分時雙方交換場地。在進行圓場比賽時,5名選手圍成一個圓形進行10分鐘的連續傳球,在沒有失誤的前提下傳球數最多的一方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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