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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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購政策

2010年4月“新國十條”(《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出臺後,一些房價過高的城市相繼頒佈限制家庭購房套數的規定,被稱爲“限購令”。已有49個地級以上城市實施“限購令”。如北京規定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暫停售房,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

中國的房地產調控北京限購政策,應該遵循的原則是對市場干預最少、符合行業發展規律從而有利於長期穩定發展的政策體系。爲此,在加強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應長期實施商品住宅限購,徹底遏制投機和過度投資,同時取消一些現有非市場化的調控措施,可以確保行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基本限購令符合絕大多數家庭的居住、投資需求,與一些城市的購房入戶政策也不衝突,且不會阻礙住房租賃、度假物業市場發展。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最多限擁有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擁有一套;兩次購房時間需相隔兩年以上;禁止公司購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爲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兩套住房;對於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