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容積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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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容積率計算公式

具體的計算規則應根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13)和當地相關部門的檔案計算,以下舉例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於發佈《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則》的通知(市規發〔2006〕851號,2006年7月10日)

一、容積率係指一定地塊內,地上總建築面積計算值與總建設用地面積的商。地上總建築面積計算值爲建設用地內各棟建築物地上建築面積計算值之和;地下有經營性面積的,其經營面積不納入計算容積率的建築面積。一般情況下,建築面積計算值按照《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的規定執行;遇有特殊情況,按照本規則下列規定執行。

二、當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4.9米 (2.7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住宅建築層高大於7.6米(2.7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三、當辦公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5.5米(3.3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同上計算;當辦公建築層高大於8.8米(3.3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四、當普通商業建築標準層層高大於6.1米 (3.9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普通商業建築層高大於10米(3.9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同上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五、計算含陽臺建築的容積率指標時,陽臺部分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六、地下空間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時,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地下空間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七、住宅、辦公、普通商業建築的門廳、大堂、中庭、內廊、採光廳等公共部分及屋頂,獨立式住宅建築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業用房,工業建築、體育館、博物館和展覽館類建築暫不按本規則計算容積率,其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照《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的規定執行。

八、設計單位應在總平面圖上分別註明建築面積和建築面積計算值。

九、本規則規定的數值均含本數。

十、對本規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情況,我委將及時予以補充和修正。

十一、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