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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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求

在買房貸款這個問題上面,人們都清楚的認識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好處和優點,不過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法律層面上看,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有哪些要求呢?

職工只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 (含) 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此次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後,將實行繳存時間和貸款額度掛鉤。根據公告規定,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正常貸款額度×繳存時間係數。

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小於12個月的, 時間係數爲0.5; 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係數爲0.9;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係數爲1。已婚職工夫妻雙方均繳存的,可按繳存時間較長的一方確定時間係數。

辦理貸款時,借用了他人帳戶餘額,當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積金帳戶餘額增加大於或等於借用他人帳戶餘額時,可以進行置換。但不能將借款人和配偶的帳戶餘額合計置換。置換人本人可攜帶身份證到辦理貸款時的公積金中心辦理置換手續即可。

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求 第2張

暫停執行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政策已於2017年2月24日開始執行。待個貸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計持續3個月時再恢復此項政策。恢復執行時將《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濰公積金〔2015〕100號)第四條商轉公分爲兩種方式調整爲一種方式:“借款人自籌資金將原商貸還清並解除抵押後,將用於原商貸抵押的房屋用於商轉公抵押擔保,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現在借款申請人可透過登入網站隨時查詢貸款輪候名次和貸款辦理進度。查詢時,請您注意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留的手機號碼與現在使用的號碼是否一致,或其他資訊是否正確。不一致或不正確的資訊更正後才能正常登入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按借款人家庭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情況確定。也就是說“認貸不認房”,透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等查詢和認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無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爲首套房貸款;只有一筆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爲二套房貸款;有兩筆以上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爲三套房貸款。

購買商品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房款總額的3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70%),但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2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80%)。

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房屋交易價與評估價較低值的4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60%),但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且房齡在5年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3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