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價走勢將如何,深圳新盤不得超備案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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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深圳寸土寸金的房地產市場,在即將結束的2018年中,深圳相關部門也開始了新的措施。其中深圳新盤不得超備案價15%就是新規之一,一旦實施這一新規,那麼對新政有哪些影響呢?

在房地產價格管理方面,監管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經備案的銷售價格,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房,確需調整銷售價格且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價格15%的,應當在調整價格前辦理備案變更。

深圳市規土委介紹,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租賃、經紀和估價行爲,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結合近年來房地產調控的新形勢以及發展住房 租賃市場的新要求。

對房地產上漲和下跌幅度予以限制,控制在備案價15%幅度以內。這就規避了部分房企在年底因回款需要大幅度降價,也放鬆了部分新盤價格。其次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帳戶提出要求,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預售前,項目資本金帳戶餘額應當不低於項目資本金10%。

強化對於捂盤的限制,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10日內透過房地產資訊系統一次性公佈全部預售商品房、預售時間、預售地點、預售方式及預售價格,並公開對外預售,不得以內部認購、內部認籌等方式進行非公開預售。

對於違規銷售提出明確出發標準: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銷售或者以內部認購、內部認籌等方式變相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銷售行爲,並按實際銷售的商品房數量每套處10萬元罰款。

該監督辦法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預售前項目資本金帳戶餘額低於項目資本金10%,或者在項目取得規劃驗收合格憑證前擅自提取使用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罰款,不予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經頒發的責令暫停預售;未建立項目手冊,或者未按規定填寫項目手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罰款;商品房銷售價格未申報備案,或者調整銷售價格未按規定辦理備案變更,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罰款;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銷售或者以內部認購、內部認籌等方式變相銷售商品房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銷售行爲,並按實際銷售的商品房數量每套處10萬元罰款;未透過預售款專用存款帳戶收取商品房預售款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未透過預售款專用帳戶收取預售款的商品房數量每套處5萬元罰款。

該監督辦法還明確,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以下簡稱歷史違建)經房屋結構和消防安全檢驗合格,並符合地質安全條件的,可以按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的相關手續。房屋無法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進行經營性活動,並由住房建設、消防、市場監管、房屋租賃、安全生產等部門予以重點監管。

從深圳的舉措可以看出,現在全國樓市的主要方向是穩樓市,穩房價。不管是昆明、寧德上半年出臺房價不得上漲超過6%的措施,還是現在深圳出臺房價下跌或上漲都不得超過15%的措施,其目的都是爲了穩住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