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裝修集 人氣:1.3W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市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具體項目由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由市政府負擔。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可以用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貸款利率的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銀髮〔2008〕13號)等規定執行。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銷售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及江蘇省政府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徐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十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向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時,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優先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