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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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照“公開透明,社會監督,電腦選號,依次輪候”的原則,實行搖號購房、輪候制度、具體按下列池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辦理:

(一)經濟適用住房在確定搖號銷售日期後,市房地產管理局應提前一週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佈,公佈內容包括:可供房源、戶型、搖號時間、搖號地點等,已接受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市房地產管理局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申請人搖號銷售時間、地點。

(二)搖號購房

符合申購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池州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處購房,逾期不參加購房者,視爲放棄。所購房號透過搖號方式在公證機關工作人員監督下產生。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符合申購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進行搖號選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按照順序依次透過搖號,搖出的號碼爲其本人購買的房屋樓號及房號。放棄本期購買資格的,依次遞補。委託他人選房的,必須持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委託人的委託書原件。每戶申請人限搖號一次,房號一經確定,不能更改。搖中房號放棄購買的申請人及未參加搖號購房的申請人,退還所交定金,但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六十歲以上的申請人可優先選擇底層房屋並透過搖號方式選擇房號。

(三)輪候

因所售房源不足而未參加搖號的申請人,待下一個項目發售時,可輪候參加搖號。

八、簽訂《池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時,開發企業收回《池州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原件,移交給市房地產管理局,加註“已購經濟適用住房0字樣印章後”予以註銷。